狗咬人起诉法庭可能会判决狗的饲养人、或者是管理人支付赔偿,也有可能不会判决任何人支付赔偿。
近日两起“狗咬人”事件的结果令人唏嘘不已,原本是同一个小区的居民因养狗引发的普通邻里纠纷,最后演变成35岁女子跳楼和多个人员受处分的结果。还有当年的“昆山反杀案”,起因也是一起普通交通纠纷。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化解普通纠纷?
与人发生大大小小的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要做的是避免纠纷扩大,避免矛盾升级,也就是不要再发生次纠纷。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最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双方能自行协商解决,这无论从社会公共资源或个体方面讲,无疑是成本最低、代价最小的一种方式,如果找有关单位调解、到职能部门投诉或去法院打官司,会花费时间、付出精力、浪费金钱,还要占用社会公共资源。而且最后转了一圈还是会回到原点,解铃还须系铃人,有关部门也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要求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时候可能就有这样的感慨: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发生纠纷一般包括精神、物质两方面的问题,主要做好两点:精神安慰,物质赔偿或补偿。过错方要承认错误,道歉安慰十分必要,良言一句三冬暖,一句好话也许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给别人造成了损失,要主动协商赔偿事宜。另一方要有原谅别人的心态,要适可而止,不能得理不让人,相反要得饶人处且饶人,主张权利、要求赔偿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狮子大开口,尤其不能采取威胁、要挟、恐吓手段,这么做不但达不到目的,还有可能一不小心触犯法律。
协商解决纠纷,是双方当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自觉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总之,冤家宜解不宜结,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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