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出现了新规定。
一、2020年8月19日新解释颁发前,合法年息为24%,月息2%一3%期间为自然之债,最高年息可为36%,放货人收了就收了,不用退还己收12%;未收到,到法院起诉只能主张月利率2%。
二、2020年8月19日后,合法月利率为一年期LPR的四倍,现暂为年利率15.4%。超过年利率15.4%不受保护。(LPR:是指贷款基础利率,由18家银行的利率共同决定,该利率每月20号会更新。)
三、没有约定利息的,还款期满,以前规定可按年利率6
拓展资料:
现实生活中个人之间周转资金非常多,这种资金融通行为被称为民间借贷,借贷往往约定有借款利息,那么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息是多少,又如何计算呢?
根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以2020年8月20日作为一个分界线,什么意思呢,为了方便给您说清楚,看完下面这两个例子就能明白了。
一、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借款。2019年8月20日,A因需要资金向B借款10万元,A向B出具借条,B向A交付借款本金10万元,借条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B因需要资金向A催要借款及利息,A未偿还借款及利息,2021年11月6日起诉至法院,首先10万元借款本金会得到支持,那么法律保护利息计算如下:其中从借款之日即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允许按照当时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保护的上限年息24%即月息2分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偿还之日的利息按照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该借款成立时2019年8月20日,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25%,四倍为年息17%,而约定利息年息24%,所以从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偿还之日的利息按照年息17%计算。
看着算的复杂,实际就是两句话,以2020年8月20日为分界线,从借款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约定但最高不超过年息24%,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之日的利息按约定但最高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二、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还是上面的案例,借款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约定均不变,借款发生在2020年9月1日,2021年11月6日起诉至法院,首先10万元借款本金会得到支持,那么法律保护利息计算如下:从借款之日即2020年9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之日的利息按照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该借款成立时2020年9月1日,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为年息15.4%,而约定利息年息24%,所以从2020年9月1日至借款本金偿还之日的利息按照年息15.4%计算。总结就是一句话,从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之日的利息按约定但最高不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最后需要解释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从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数据,尤其提醒大家的是从2020年4月20日起至今天2021年11月6日,该数据一直未变化,均为3.85%。
有细心的朋友该问了,数据从2019年8月20日开始发布,如果借款发生该日期即2019年8月20日之前怎么办,有办法,可以按照向法院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律依据: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第31条。
原创文章,作者:李 小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sssaaa.cn/article/2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