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着一则“继承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房价20%个税”的说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流传这样的谣言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说一说,到底继承、受赠得来的房产要不要缴纳个税?如果要缴纳,缴纳比例又是多少?
问题一:继承、受赠得来的房产要不要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的文件,明确“房产赠与他人的,受赠人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赠与给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的不需要缴纳。继承房屋的也不需要缴纳个税”。
看到这里很多人就想问了,那是不是就证明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赠与就不需要缴税了?其实不然,实际需不需要缴税还得看地方政策是怎样的。这里我们就来说一下大连的政策,从2020年11月15日起,大连房产交易过程中,直系三代血亲的房产赠与,将按市场核定评估价全额征收4%,不再享受之前的免税政策,正常买卖交易的政策不变。
从大连地方政策来看,自2020年11月15日起,继承、受赠得来的房产需要缴税,在新政策之下,假设父亲要赠与儿子一套100万元的房产,则需要缴纳100*4%=4万元,加上工本费等基本费用,也就是说自去年11月15日起,一套100万元的房产赠与将至少额外增加4万元成本。
问题二:继承、受赠再出售真的需要缴纳20%个税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知,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在出售赠与房产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 )*20%。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房产原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所以在转让继承、受赠房产时,虽然房产是“免费”得来的,但是房产原值是以购房原价来计算的,并不是以0计算。
问题三:出售继承、受赠得来的房屋税费太高?如何避免
出售继承、受赠是否要交20%个税,能不能避免缴税,实际上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普通住宅的话,满5年免征营业税,如果还是家庭唯一一套住宅,那么再出售是免个税的;如果并非是家庭唯一一套住宅,那么足以缴纳1%的个税(全额)或20%的个税(差额)。简单地来说,就是继承人继承的房产是在满五年后,且家庭唯一首套住房的可以减免20%的个人所得税,继承的房产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出售的,按成交价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所得房屋在出售时,从被继承人办理房产证的登记日期算起,满2年的,免征营业税,夫妻名下有2套房的,缴纳房屋市场价值1%的个人所得税,只有一套房的不征个人所得税;未满2年的,营业税按房屋市场价值的5.5%征收,征收房屋市场价值1%的个人所得税。
结论:
1、继承、受赠的房子需要缴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规定,直系亲属房产继承、受赠需不需要缴税,但实际还得根据地方政策来具体分析,若地方政策有缴税规定,仍需要缴纳税费。
2、再出售继承、受赠需要缴纳房价20%个税吗?
缴纳税费并不是房屋出售价格的20%,而是(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 )*20%,且房产原值根据购房原价来计算的,并不是以0计算,且若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则无需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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