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最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份协议中会规定具体的安置补偿条款,对拆迁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也可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裁决依据,因此对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我们一向主张再精细都不为过。
一般来说,我们强烈建议被拆迁方要亲自确定协议内容后,亲笔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但计划跟不上变化,实践中难免会有需要他人代为签字或已经被他人代签了协议的情况,那么今天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就来具体分析,他人代签拆迁补偿协议,有效吗?
明确委托他人代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拆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征收部门与房屋或土地所有权人签订,但实践中,产权人因某些原因无法亲自签字时,可以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协议。
授权委托书中须要注明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具体身份信息,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说明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的原因,并明确限定代理权限,例如只委托代为签字。
在这种具有明确书面委托代理书的情况下,代理人签字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有效的。
非产权人无授权委托书代签,无效
某些地方的征收方为了能够快速推进征拆工作,在找不到或无法说动产权人的时候,可能会转而找到被征收人的亲属要求代签字。因此,子女代签父母房屋拆迁协议,或父母代签子女房屋拆迁协议的情况时有发生。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代签字的人是产权人的子女或父母,在无委托书,也无产权人事后追认的情况下,签字的协议都是无效的。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类人独立签订的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协议,需要监护人追认或鉴定协议是否可以生效。
被胁迫、欺骗签订的协议,无效
有些征拆方通过正规途径无法推进项目,动了歪心思,通过找人骚扰、断水断电、恐吓被征收人,或者口头许诺高额补偿的方式,逼迫、欺骗被征收人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这样签下的合同实际违背了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思,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遇到征拆方使用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己方签下协议,一定要冷静,注意录像、录音以留下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信凯征拆律师提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往往事关价值不菲的房屋、土地及大额金钱,因此还是由被征收、被拆迁的产权人亲自核对协议内容并签字为好。此外,被征拆者也需要认清征收主体是谁,协议是否是与具有相应授权委托资格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逐项核实后再签协议,千万不要盲目签字,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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