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在《围城》中有这样一句名言“婚姻就像一座围城,外边的人想进去,里边的人想出来。”
当丘比特之箭射中了一对成年男女的时候,他们是幸运的、也是幸福的,人世间美满的爱情故事就此拉开帷幕。然而当爱情瓜熟蒂落,男女正式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候,赫然发现,婚姻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婚姻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堆砌而成的五味杂陈的琐碎小事。
一方面婚姻需要浓厚的爱情兜底、另一方面婚姻需要强大的物质只支撑。
爱情和面包就像婚姻的两条腿,一旦失去其中一只,那这个婚姻就可能要宣告终结。一旦婚姻进入“破产”程序,当夫妻二人的“婚姻生涯”走向尾声的时候,财产分配是成为了一个大问题,有些夫妻总是因为财产的问题进行争吵,但是有3样财产,男方是不能进行分割的。2021年《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以下5类财产,离婚时男方都拿不到。
一、女方婚前财产
我国《婚姻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男女各自的利益,以免有心之人借婚姻之名钻了空子,谋他人之财,所以《婚姻法》的规定都相当严谨且公平,对婚姻前女性已经拥有的财产,给出了充分的保障保护。如果离婚了,结婚前女性的独立财产,男方不能要求分割。(这一点,其实男女双方都一样,男方的婚前财产,离婚后女方也无权分割。)
二、女方父母给予的财产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女儿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即使在结婚后,有的女方父母也会考虑给予女儿一些财产,这些都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了,男方也不能分割。
三、留给女方的遗产
不管是女方的父母还是亲戚、友人,遗嘱中指定了女方是继承人,这笔财产便是女方个人所有的,男方无权分割。
四、女方的彩礼
彩礼实际上是为了达成结婚目的的一种赠予,也就是说男女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五、女方的个人物品
结婚时,男方送女方的一些东西。比如项链、戒指,以及结婚后,女方用自己的工资买的房、车以及男人赠送的昂贵首饰、包包等,都是个人物品,假使离婚了,也属于女方。现在很多父母为了让女儿有底气,陪送的东西也很值钱。而有些女人在婚前也有能力为自己购置房产,这些都属于女方,男方没有权利分享。但是,要注意一点,如果父母是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东西,除非事先声明,是单独给女儿的,否则会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既然有离婚后不分割的财产,也有离婚后分割的财产,新《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了以下4类财产是夫妻共有的
第一类:工资和奖金。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工作,那么工作所获得的所有工资和奖金都是夫妻共同所有,和工资的高低没有关系。
比如王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王先生月薪2万,张女士月薪3千,那每个月2.3万的工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是平均分割,和工资高低没有关系。即使张女士没有工作没有工资为零,王先生获得的工资依然是夫妻共有的。
第二类:生产经营的收益。
有些夫妻可能是开公司的也可能是做生意的,那么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收益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进行分割。即使公司或者店铺是一个人的,挣的钱也同样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第三类: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的范围可能比较广,比如著作权获得的收益、专利权获得的收益、商标获得的收益等等,当然这些收益一定要是婚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的收益。(看实际明确的时间,不看实际获得的时间)
举个简单的例子,小王在婚姻存续期间卖了一本书的版权,但是离婚前只签了合同,并没有拿到这笔钱,离婚后才拿到这笔钱,这类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类:继承与赠与所获得的财产。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赠与或者继承的财产,没有明确指定赠与的对象或者继承的对象,则这部分财产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上文中介绍的这4类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分割的,具体是否等分要视情况而定,比如一方有过错,则分割财产是应该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比如一方抚养子女,则应该照顾抚养子女一方,财产分割的多少和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没有任何关系。
还有就是你在阅读《民法典》的时候,你还会发现很多有趣是规定。比如:
婚前多套房产属于一方所有,但婚后变卖了,所得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所购买的债券、股票等,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公婆不帮助儿媳看孩子,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是不是有点意思,看到这一条,有多少受屈的儿媳心里乐开了花,这样媳妇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没有义务赡养公婆了。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一共12部法律也随之废除,各个法律条文也都一并归纳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1260条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是一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了!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现,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在最早的时间掌握它,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轻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已经是生活在2021年了,不能再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法盲了。
在如今法治社会,懂法才不会吃亏。不是为了成为法律专家,只是为了可以避免踩坑,哪怕踩坑了,也有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与其哭泣求人,不如靠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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