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文件规定(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一、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以直接凭借宁波市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结算,报销比例会在本市的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下浮10%。
小贴士:若省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异地结算功能的,可以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等相关材料到就近医保部门申请零星报销,具体报销金额以窗口计算为准。
二、临时性转外就医调整:因参保人员因疾病有诊治需求的,转往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以在本市指定医院副主任医生职称的医生办理转外就医手续,通过医院的计算机系统申报,届时可以凭借宁波市的社保卡到省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
因临时转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会根据当地医院的等级情况会有所下浮(下浮20%-30%不等)。
若无法及时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在手机上申请时,注意留意是否有转诊证明,将会关系到报销比例)
三、异地长期居住就医调整:参保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外地3个月以上情况的,可以通过浙里办APP申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3个月内该手续无法撤销并且该备案长期有效。若参保人员3个月后想撤销该备案的,再通过浙里办APP取消备案手续。申请过该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异地结算的报销比例同本市,报销比例不会下浮。
因各种原因要离开常住地的,在省内(含宁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可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比例会按照本市报销比例下浮10%。
因疾病需要要离开常住地的,经常住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机构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到省外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会根据当地医院的等级情况会有所下浮(下浮20%-30%不等)
小贴士:若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异地结算功能导致无法直接刷卡的,凭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就近医保部门申请零星报销。具体报销金额以窗口计算为准。
以上为医保异地就医的相关流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说明(仅供参考)。
具体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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