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写作业违法吗

不写作业违法吗

不写作业是违法的,我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就规定了。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虽然违反了不会有啥法律制裁,但良心上会过意不去的。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吃不了学习,就得吃生活的苦。

不写作业违法吗

拓展资料;

过分!四川一男子因上小学的女儿不写作业而抽打女儿,致其女儿死亡。

吴某与妻子林某2009年登记结婚,同年12月二人的大女儿小吴出生。吴某对小吴的要求较为严格,常常因为学习的事情而打骂小吴。林某有时感觉丈夫太过严苛试图劝阻吴某时,吴某就会连妻子一起打。

小吴5岁时,就曾因说不出为何自己头发黄而被吴某罚站。小吴7岁时,吴某与其在操场丢沙包,因小吴没有按照其要求丢沙包,吴某就开始用脚踢小吴的屁股、脚等地方。被学校校长看见后,校长便与吴某进行沟通,希望其在教育上能够采用更为温和的方式。在小吴8岁学校外出演出时,曾有老师看到小吴身上有多处伤痕。小吴告诉老师,这是自己父亲打的,并且父亲还会还用电线和鞋底打自己母亲。

小吴班主任说,小吴成绩非常优异,但是吴某对于小吴要求很严格。小吴有一次整个脸都是淤青的,过了一个月才好。没过多久,小吴的一只脚也跛了。小吴基本上一学期被打伤三四次,这些还只是露在外面能看到的部位的伤。

2020年6月某日下午,吴某发现小吴没有写作业,便质问小吴,小吴挺着脖子和吴某犟,说写了,还说就算没写能把她怎么样。吴某为此感到很生气,就把跳绳折起来抽打她背部、臀部、两手臂和双腿,一直抽打了五六分钟,直到小吴承认自己没写才放下手中跳绳。

一个小时左右,林某回到家看到小吴躺在床上,状态很差的样子,就询问吴某发生了什么,吴某说小吴不做作业,被他打了一顿。但二人给小吴测量体温后才发现此时的小吴已经烧到了40.5度,二人连忙将小吴送至儿童医院抢救。看到小吴被安排至重症监护室,吴某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拨打了110。

十余日后,小吴抢救无效死亡。成都市某区某镇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小吴所在学校向法院出具了请愿书,要求严惩吴某。

检察院以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吴某提出自己当时是因教育而不是发泄情绪打的小吴,自己没有伤害小吴的故意,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自己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自己有自首,取得被害人母亲的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法定、酌情情节,请求从轻、减轻处罚。

对于吴某提出的自己属于过失致人的问题,如果法院认定吴某为过失致人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其将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法院认为吴某是故意伤害罪,那么吴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都不希望该死亡结果的发生。

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没有伤害的故意。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而故意伤害则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

比如在小区里打篮球,篮球不慎飞出击中行人,导致行人死亡,这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但是如果是本身就想教训行人而扔球出去击中对方导致对方死亡,这就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吴某系成年人,身强力壮,而小吴系10岁的未成年人,二人力量差距悬殊,且在案证据证实,吴某在案发当天因认为被害人小吴未完成作业,就用折短的跳绳抽打被害人胸、腹、背及四肢,虽中间可能有极其短暂的间隔教育时间,但前后持续五六分钟的抽打,造成被害人体表大面积受伤,皮下大面积出血,甚至被害人大腿内侧等身体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反映吴某当时情绪极其冲动、愤怒,而不是如吴某所说的还停留在教育阶段。吴某对小吴的行为已经超出社会人一般的教育手段和方式。因此综合来看,吴某具有伤害小吴身体的故意。

关于吴某认为自己有自首,取得被害人母亲的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法定、酌情情节,请求从轻、减轻处罚的问题,法院认为:
第一,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被害人母亲林某出具了谅解书,对吴某的行为予以谅解,结合吴某的事实、性质、情节,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第三,在庭审时吴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并未体现完全的悔意,对被害人、被害人母亲未体现应有歉意,对被害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严重背离社会价值主流取向,故不予认可其态度好、有悔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意见。

法院最终判处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吴某曾在他人劝阻自己不要太过严苛时说过“自己的娃儿想怎么管就怎么管”,但法律可不允许。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人父母,希望自己孩子更加优秀本无可厚非,但在教育过程中也要注意方式和程度,一昧诉诸于暴力的教育终究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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