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产品都属于冒牌产品,中国乔丹败诉还可以穿中国乔丹鞋的,只不过中国乔丹就不能再卖了!
商标侵权是商业经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4月8号,历时8年的一场商标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美国飞人乔丹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以乔丹体育败诉为终,乔丹体育25类商标和图形被撤销。
但是,败诉的乔丹体育却在4月8日下午发表声明:自2012年以来,美国前NBA球员迈克尔乔丹,以姓名权为由对公司78件商品提出争议,但是公司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74件商标已经取得胜诉,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4件商标,发回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此次判决的商标是公司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组合商标,因此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通过乔丹体育的这则说明,我们看到乔丹体育虽然在商标诉讼中失败了,但是,这也为乔丹体育做了一次很好的广告,旷日持久的官司并没有让乔丹体育产生很大的经济损失,反而有可能使他成为更让人关注的品牌。
有人认为乔丹体育这种情况存在取巧行为,但实际上这是正常的商业规则,因为任何一个企业在制定自己商标的时候,都可能或多或少借助一些社会上的现象或人物,关键看对方有没有申请商标保护,抢注商标现象在国际上普遍存在,我国也曾经有很多商标被外国人抢注,比如阿里巴巴的相关标识,就曾经被其他人抢注过,但是由于我们不熟悉这种规则,因此国内很少有企业进行反诉。
这次最高法院的判决应该是公平公正的,乔丹体育是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在利用乔丹品牌的时候,乔丹并不是一个专有名词,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就像我国的张三,谁也不可以享有独占权。
此次的品牌之争,其实主要是一些图形和文字的组合,也就是说一些logo,这些图形和文字,只要是没有模仿或者侵害美国飞人乔丹的姓名权或品牌权,就应该属于乔丹体育所有,而且国内和国际的使用权注册权不一定相同,因此品牌的经营范围也存在差异。
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推进,国际品牌诉讼将不可避免,国内企业应该做好自己的品牌保护,还要注意避免侵犯别人的商标权,否则可能面临巨额罚款,这次乔丹体育虽然败诉了,但是,产生的损失并不大,值得国内企业进行学习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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