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花园管理处以王先生家装修时加宽了进户门为由,先停了王先生家的电。之后又把的 王先生家的水表给拆了,停了他家的水。无奈,受不了“焦渴”、“黑暗”痛苦的王先生只只 好把该管理处告到了法院。那么,该管理处能否以住户装修违反规定或不交管理费为理由,对住户停水、停电呢?
业主装修违反规定或拒交物业管理费固然不对,但物业公司不应以停水、停电等极端做法来“惩罚”业主,物业公司应当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才便于日后的其他各项管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以各种理由对住户停水、停电的。
首先,水、电的产权不属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只享有管理权,水、电只有水、电的主管部门有权停供,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而且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追究物业公司停水电造成的损失、同样,物业公司也可以追究业主在收费合理的情况下不交管理费或违反有关契约或合同的违约责任。
理论上,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物业公司已和供水、供电部门达成协议,签订了合同,供水、供电部门授权物业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停水、停电,则物业公司就可以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这项权利。但不管怎么样,物业公司停水电的做法都是不可行的,或是不足取的,容易使物业公司陷入被动。业主违反规定或者欠交管理费的时候,物业公司应着重劝解与教育,不得已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树立一个反面榜样,让其他业主引以为戒,不要效仿。这样做,可以为物业公司树立比较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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