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狂人日记》里面写着,历史书字里行间写着“吃人”两个字,这句话并不假,无论强盛如汉唐还是富裕如两宋,吃人事件从来没有少过,“两脚羊”就是两宋交际时发发明出来的的隐语。
不过如此丧绝天良的行为,多为迫不得已。比如庄绰《鸡肋编》中记载,靖康之难后,由于兵祸中原地带荆榛千里,粮食比猪肉贵,猪肉比人肉贵,由此发明了两脚羊的称呼。
如果说吃人事件中最恶心的是哪一次,莫过于崇祯十三年的饥荒事件。
《明史》记载“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
这里面的两个生僻字瘗(yi)指掩埋、埋藏;胔(zi)带有腐肉的尸骨,也指整个尸体。
树皮吃光,挖出埋葬的尸体出来吃,即便是唐末蔡州军团腌制尸体充当军粮,在恶心程度上也比这个要轻多了。
可见人在饥饿到极点的时候,没有什么是做不出来,不过这终究是被迫。但是历史上还有一些人吃人完全是因为变态,甚至有人专门做“人肉宴”。
人肉宴最著名的当属诸葛昂与高瓒两人比阔,猪羊饼都比过了,开始比些特异的。高瓒烹了一对十多岁的儿童,把手、足、头放到盘子里呈给各个宾客。
后来诸葛昂回请,先让美妾斟酒,美妾无辜笑了下,诸葛昂斥退她,之后就把她洗净整体烹熟,然后再穿上锦绣衣服,涂脂傅粉,盘腿坐在银盘中。所有人连高瓒都不忍直视,而诸葛昂“于奶房间撮肥肉食之”。
而另外几个比较出名的吃人人物,隋末朱璨、五代苌从简、五代赵思绾、北宋王继勋等。尤其是苌从简据说特别喜欢吃小孩肉,没到一个地方就派人从民间偷抢小孩回来吃。老妖推测《隋唐演义》中的麻叔谋也许就是以苌从简为原型。
赵思绾在被郭从义围城后,粮食吃光了,犒劳士兵就杀人,每次杀人数百。而且赵思绾喜欢取活人之胆以酒吞之,还说:”食胆至千,则勇无敌矣!”可惜最后也没有真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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