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拓展资料:
无接触交通事故到目前为止37天了,交警还没出结果。打电话问,交警说因为死了一个人,尸检报告还没出来。每天都是煎熬啊。
我一方面担心交警会偏袒电动三轮车,一方面不确定自己究竟会是什么责任。大家有没有懂得帮我分析分析责任怎么划分。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有天中午我在没有信号灯、没有标线的村道上准备左转,因为一辆车长15米的大货车停在丁字路口遮挡视线,我驾驶小汽车和一辆贴着大货车直行的电动三轮车鬼探头了。我及时刹住车,三轮车因为车速太快,刹车同时往右急打方向侧翻了。此时两车距离还有一米左右,三轮车司机倒地后立马就爬起来了,和他背靠背坐在车后面的乘客被惯性甩出来了,当时就动不了了。三轮车司机和乘客都是70岁左右夫妻俩。我下车后看见有人受伤,赶紧拨打120、110、报保险。后来交警到场后说我左转没让直行,三轮车速度太快,两方都有责任,判同责问我们同意不同意,我和三轮车司机都没经历过这事儿不好做主,交警只好先出具了现场勘测图让我们签字,签完字把我们的车都扣走了,后来我去交警队问大货车有没有责任,这个交警说这条路没开通,大货车想咋停就咋停。后来交警把双方叫去谈话,让我们互相说说自己有啥责任,对方有啥责任,我说我低速行驶正常左转发生事故已经刹车避让了,三轮车无证无牌、超速行驶、非法载人、客货混装、不带头盔、过路口不减速、不观察、不鸣笛、避险不当,我还有录音证明三轮车司机主观上知道自己三轮车有偏刹故障。然后交警说我说的这些都很好,同时还证实了电动三轮车司机没有驾照。三轮车司机说我左转不让直行,不打喇叭,我说双方都没有打喇叭。同时我还向交警说我和三轮车都认为大货车有责任,大货车遮挡双方视线。后来交警技术认定书下来了,证明两车无接触。三轮车乘客在医院治疗期间他家属给我打电话说病情稳定不会有生命危险让我放心,但是让我配合他们。事发10天后,交警突然打电话问我大货车车牌号多少,我通过现场拍照给交警报了车牌号。事发21天后交警突然通知我乘客死了,然后把案件移交给了交警总队,同时换了交警处理这起事故。
事发第22天总队交警让我配合现场调查大货车事发时大致停放位置,最后结论是距离丁字路口最多20米。
事发第23天总队让我去递交驾照行驶证,我顺便问了这个交警,电动三轮车属不属于机动车,总队口风和中队交警口风立马不一样了。这个交警说现在不予鉴定,从社会大环境上属于非机动车,同时也不需要驾照和牌照就可以上路,同时可以带人上路。交警还说大货车停的地方确实不合适,交叉路口50米不允许停车,大货车不光遮挡我视线,还遮挡三轮车视线。三轮车不允许走路中间,但是大货车占用路边三轮车只能走中间。交警说等尸检报告出来让我们双方过去一趟谈话。我说不应该是三方吗?,交警说这事跟大货车没关系,大货车只牵扯一个违停问题。
现在搞得我晕头转向的,不知道交通法律法规究竟多久改一次,为啥几个交警说法不一样。我究竟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事发第22天总队交警让我配合现场调查大货车事发时大致停放位置,最后结论是距离丁字路口最多20米。
事发第23天总队让我去递交驾照行驶证,我顺便问了这个交警,电动三轮车属不属于机动车,总队口风和中队交警口风立马不一样了。这个交警说现在不予鉴定,从社会大环境上属于非机动车,同时也不需要驾照和牌照就可以上路,同时可以带人上路。交警还说大货车停的地方确实不合适,交叉路口50米不允许停车,大货车不光遮挡我视线,还遮挡三轮车视线。三轮车不允许走路中间,但是大货车占用路边三轮车只能走中间。交警说等尸检报告出来让我们双方过去一趟谈话。我说不应该是三方吗?,交警说这事跟大货车没关系,大货车只牵扯一个违停问题。
现在搞得我晕头转向的,不知道交通法律法规究竟多久改一次,为啥几个交警说法不一样。我究竟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原创文章,作者:李 小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sssaaa.cn/article/2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