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法人但我不是实际经营人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有相应的规定,公司法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公司法人没有参与经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陈思文律师:公司法人没有参与经营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我和我爱人同居8年,没登记。现在他以我的名字注册公司,也就是我是公司的法人。但我不参与任何经营与决策,从来也没看过公司的任何报表。请问我会承担责任么?

陈思文律师解答:

公司法人没有参与经营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此外,在企业的偷税漏税、走私、消防、安全生产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有关机关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陈思文律师补充: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 侵权法 律责任

原创文章,作者:李 小白,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sssaaa.cn/article/2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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