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游击队,自给自足还要孤军奋战;法官是正规军,财政全供且集体决策。
律师是野生的,市场化程度高;法官是体制内的,条条框框加身。
律师是多面手,营销、办案、写书、讲座、演讲……恨不得三头六臂;法官任务单一,判案即可。
律师的业务不仅做诉讼,还做非诉讼;法官业务基本是诉讼与执行。
律师在诉讼与执行业务中的角色是当事人的教练,负责把当事人的诉求和证据配合到最佳状态并在诉讼过程中不断根据庭审情况调兵遣将;法官在诉讼与执行中的角色类似于场上的裁判,原被告在球场上你来我往地厮杀,裁判负责认定哪一方得分多,哪一方就胜利。
所以,明白了吧?分工不同,二者没有可比性啊!
硬要比的话,那就是如果说律师有举证权,法官则有认定权;律师有建议权,法官则有采纳权;律师有辩论权,法官则有判决权。简而言之,律师的权利是委托人授予的,法官的权利是国家给的,这样比的话,法官的权利就相对大点。
但是,律师的一项权利是很了不起的,业内人都知道,就是“回避权”。
这项权利,是律师要求有可能造成不公道结果的法官回避,就是要求法官下课、换人,被回避的法官再有权也会使不上了。不过,说到底,谁更厉害?只是一句外行话,回避也只有例外情况才会发生。
法律讲的是事实和证据,谁违背规则都会受到处罚。权再大,大不过法律,位再高不得逾越红线;利再小,也将受到法律保护,位再低,法律面前也享受平等。
虽然律师法官的工作岗位和性质不同,但是目的都是为实现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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